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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绿色信用监管制度,看这一篇就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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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3-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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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陕西省生态环境厅近日召开生态环境信用评价工作启动会,对首批2328家企事业单位进行生态环境信用评价,结果将于12月底前公布。
【概要描述】 本文基于绿色信用监管制度形成和演变的现实背景,阐述了中国绿色信用监管制度构建的理论逻辑,讨论了信息归集、信用评价、严重失信名单、分级分类监管、联合奖惩、绿色信贷等子制度之间可能存在的替代性、互补性和时序性关系,进而从技术和制度耦合交互视角研究设计绿色信用监管制度的操作流程和实践路径。 20世纪70年代以来,为解决日渐严重的环境和资源问题,包括中国在内的世界各国逐渐使用以“控制-命令”为重点的
- 分类:地方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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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中国环境
- 发布时间:2023-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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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基于绿色信用监管制度形成和演变的现实背景,阐述了中国绿色信用监管制度构建的理论逻辑,讨论了信息归集、信用评价、严重失信名单、分级分类监管、联合奖惩、绿色信贷等子制度之间可能存在的替代性、互补性和时序性关系,进而从技术和制度耦合交互视角研究设计绿色信用监管制度的操作流程和实践路径。
20世纪70年代以来,为解决日渐严重的环境和资源问题,包括中国在内的世界各国逐渐使用以“控制-命令”为重点的绿色规制工具。但传统绿色监管模式存在监管框架缺乏一致性,部门内、部门间和部门外缺乏制衡,政府、市场和社会机制缺乏合力等问题,严重影响绿色经济高质量发展。因此,如何根据激励相容原则设计政府、市场和社会共同发挥作用的协同机制和绿色监管制度,是中国生态文明建设面临的一项重大课题。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国,促进政府、市场和社会多元合作,有必要建立遵从公开、透明、专业等诸项原则的现代绿色信用监管制度,推动政府行政行为从直接控制向基于规则的监管转变。鉴于“激励相容”不可能性定理,构建以夯实市场经济基础为目标、以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以信息共享应用为重点的现代绿色信用监管制度,既能发挥政府机制作用,又能发挥市场机制作用,还能发挥社会机制作用,更好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建设。
绿色信用监管制度的核心价值是完善市场资源有效配置机制,减少绿色生产的制度性交易费用。绿色信用监管制度研究旨在低信息阈值下创设有利奖惩环境,寻求最优契约安排。现有文献主要围绕制度构建的必要性和可能性两类问题展开分析。
☞从必要性角度看,绿色信用监管是信用经济下市场监管现代化的内在要求,加快信用监管模式创新是化解我国企业信用监管突出难题的根本路径。科学选择与运用监管手段是对市场实施有效监管、达成监管目标的关键环节。然而,由于缺乏整体统筹,分级分类、"双随机一公开"、智慧监管等精细化监管手段在实际工作中的成效往往不尽如人意,亟需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统筹运用多种市场手段的绿色监管制度。
☞从可能性角度看,技术应用通常有利于降低交易成本,如区块链技术具有分布式数据存储、共享机制、可追溯性和防篡改特性。随着“放管服”改革不断深入,技术支撑下的公共性绿色信用信息平台为市场多方非人际和长距离合作创造了更好条件,有助于重构市场监管领域的征信体系、评信体系和用信体系,明确不同主体的职责,进而形成科学透明的绿色信用监管体系。
实际上,绿色信用监管制度是基于信用信息的系列制度安排,是全面性、精准性和动态性绿色监管的创新探索。但是,已有研究主要分析环境规制问题,忽略了绿色信用监管制度所具有的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等重要特征,对推动政府从直接控制到基于规则监管转变的内在逻辑缺乏关注。绿色信用监管制度作为中国式现代化绿色治理的制度创新,是政府机制、市场机制和社会机制统一的组合制度创新。但是遗憾的是,绿色信用监管制度的理论框架和实践路径阐释仍未引起学界足够重视。本文基于绿色信用监管制度形成和演变的现实背景,阐述了中国绿色信用监管制度构建的理论逻辑,讨论了信息归集、信用评价、严重失信名单、分级分类监管、联合奖惩、绿色信贷等子制度之间可能存在的替代性、互补性和时序性关系,进而从技术和制度耦合交互视角研究设计绿色信用监管制度的操作流程和实践路径。
一、绿色信用监管制度的理论逻辑
新制度经济学指出,陌生人之间的信任关系是交易范围扩大和经济发展的关键,作为博弈规则的制度是建立和维持人际信任的关键。制度型塑激励结构,与技术共同影响交易成本,进而对经济社会施加潜在影响。制度设计的实质是创新既有制度,不断探索“均衡之外”“点”的过程。制度安排的重点目标包括:以规则和条令的形式建立一套行为约束机制、设计一套发现违反和保证遵守规则和条令的程序、明确一套能降低交易费用的道德与伦理行为规范。值得注意的是,在社会科学发展史中,最为持久的分野是亚当·斯密“经济人”和埃米尔·涂尔干“社会人”的人为划分,前者在工具理性下受未来回报“拉动”,后者在社会规范引导下受各种类似惯性力量“推动”。中国绿色监管制度安排必须立足于本土实际,将“经济人”和“社会人”假设嵌入绿色信用监管制度设计中,构建经济理性和社会规范同时发生作用的新型监管框架。此外,应聚焦绿色监管过程中的突出问题,既要考虑如何通过制度设计来降低信息成本,还要考虑这个制度设计所需的时间跨度。
(一)绿色信用监管制度是绿色信息公开制度的迭代升级,是基于多主体关系性合约网络的激励相容制度创新。
为实现绿色高质量发展目标,促进多元合作,必须适当安排监管制度以达到纳什均衡进而实现卡尔多-希克斯改进。发挥政府、市场和社会机制合力,统筹推进绿色信用监管制度创新既可规避政府强干预下“拉郎配”导致的错配效率损失,又可纠正因制度供给不足导致的绿色偏好偏移。然而,合理安排绿色信用监管制度、统筹发挥三种机制作用形成合力并非易事。诚如科斯所言,制度往往不可能得到完全实行,也不可能完全消除可能的交易成本。事实上,构建绿色信用监管制度是信息不对称现实背景下推动市场更多参与和激励制度内生实施的治理创新。
➤首先,构建以信息为基础的绿色监管制度。现实中信息是不对称的,如果信息是对称的,那么很多制度都是等价的。信息成本是决定制度有效性的主要因素。正因为信息不对称,不同的监管制度对应不同的效率。以信息为基础的绿色规制工具借助声誉效应对微观企业生产行为进行绿色约束,不仅包括政府强制披露企业运营过程中产生的环境信息,而且包括企业主动对外发布的承担绿色社会责任的情况。鉴于环境知情权是公民合理行使环境权的重要前提,政府和企业公开必要的环境信息也是履行社会义务的体现。绿色信用监管制度以一体化、智能化为重点,通过归集企业绿色信用数据并进行整理公示,集成国家、省、市、县环境部门信用核心业务,提供全景式、全链条、数字化的信用监管和服务,是对现有绿色信息公开制度的延伸,由于绿色信用情况是影响企业声誉的重要维度,所以实施绿色信用监管制度能够对企业行为起到潜移默化的引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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